如东县教育局文件
东教招〔2007〕3号
关于做好2007年如东县初中毕业生
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镇教办、各普通中学:
根据南通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南通市教育局文件(通招委〔2007〕1号)精神,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均需参加体育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除外),体育考试成绩必须按规定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作为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录取依据。为切实做好2007年全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县所有初中毕业生及报考高一级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
2007年4月中旬。
三、考试内容
(1)50米或200米跑;(2)一分钟跳绳或掷实心球(2kg);(3)篮球或排球,考生在三组中各选测一项,共三项,另加试广播操。考试项目由考生在报名时自主选择。
四、总分及评分标准
三项总分为30分(各项满分为10分),计入中考总分。评分标准如下:
|
男 |
女 |
|
分值 |
50米 |
200米 |
一分钟
跳绳 |
实心球 |
软式
排球 |
篮球 |
分 值 |
50米 |
200米 |
一分钟
跳绳 |
实心球 |
软式
排球 |
篮球 |
|
10 |
7"6 |
34"0 |
135 |
7.6 |
74 |
12" |
10 |
9"0 |
41"0 |
135 |
5 |
74 |
18" |
|
9.5 |
7"7 |
34"5 |
130 |
7.4 |
70 |
14" |
9.5 |
9"1 |
41"5 |
130 |
4.8 |
70 |
20" |
|
9 |
7"8 |
35"0 |
125 |
7.2 |
66 |
16" |
9 |
9"2 |
42"0 |
125 |
4.6 |
66 |
22" |
|
8.5 |
7" 9 |
35"5 |
120 |
7 |
62 |
18" |
8.5 |
9"3 |
42"5 |
120 |
4.4 |
62 |
24" |
|
8 |
8"0 |
36"0 |
115 |
6.8 |
58 |
20" |
8 |
9"4 |
43"0 |
115 |
4.2 |
58 |
26" |
|
7.5 |
8"1 |
36"5 |
110 |
6.6 |
54 |
22" |
7.5 |
9"5 |
43"5 |
110 |
4 |
54 |
28" |
|
7 |
8"1
以上 |
36"5
以上 |
110
以下 |
6.6
以下 |
54
以下 |
22"
以上 |
7 |
9"5
以上 |
43"5
以上 |
110
以下 |
4
以下 |
54
以下 |
28"
以上 |
广播操:整套操动作要求准确到位、协调连贯,节奏准确,按节拍完成动作者即为合格,如某节动作有明显错误、不到位、不协调的,即扣该节0.5分,直至扣满2分为止。广播操合格者不加分。
五、考试规则
1、50米跑、200米跑:5人一组(补考时至少2人一组),遇风时,一律顺风跑,每人跑一次,起跑姿势不限,但不得穿钉鞋或皮鞋、塑料凉鞋,不得使用起跑器或挖穴,三次起跑犯规,该项考试无成绩。开、停表计取成绩均按田径规则中有关要求进行,并当场公布纪录成绩。
考生在考试中不得陪跑和接受场外指导,如因他人犯规而影响成绩者,须经考点主考同意,在当日进行一次性补考,因自身原因影响成绩者不得补考。
凡考200米的考生,将由体育考试领导组统一另行组织,到符合200米跑场地要求的考点进行考试。
2、一分钟跳绳:考生在1.5米半径的圆圈内跳绳。每跳跃一次,同时摇绳一回环(即从身后开始绕身一周圈,绳过脚)为一次(双飞只计一次)。跳绳时绊脚(无论绳停在身前或身后),则计算一次失败,该次不计数,可继续进行。跳绳考试场地安排在平坦的地面上,场地上画若干个半径为1.5米的圆圈,圆圈的数量可根据考试流程或分组确定,考试时由专设的发令员直臂高举红旗,示意考生准备,再鸣哨(同时计时)开始跳绳。一分钟到时鸣哨停表,考生停跳,最后记录考生一分钟的跳绳次数。每位考生可试跳二次,并按最好成绩评分。
3、掷实心球:考生在白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身体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脚不能踩线。身体部分不能触及投掷线前的地面。考生每人掷三次,记取最好一次的成绩评分。记录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丈量投掷线后沿至球着地点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
4、排球(连续垫球):考生持球站立于考区(直径为3米的圆),连续不断用双臂垫球,垫球时双臂要夹紧、伸直,球的下沿要超过本人头部。垫球时间为1分钟,计垫球次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失误拣球后可继续垫)。
5、篮球(运球投篮):考生持球从篮球场中线后沿听信号起步向篮下运球(起步开表记时)投篮,直至将球投进篮圈(停表)。投篮动作不限。运球过程中不允许出现走步、二次运球和球出界等违例现象,出现违例一次扣1分。
6、广播操
教育部推荐的第二套全国中小学(幼儿)系列广播体操《青春的活力》或《时代在召唤》。
广播操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考试,整套操动作准确到位、协调连贯,节奏准确,按节拍完成动作者即为合格。如某节动作有明显错误、不到位、不协调者,即该节扣0.5分。
六、考试操作流程
见附件。
七、分数公布
监考老师必须报出成绩,使考生听清楚。考试的各个环节均设立监察员,成绩由监察员监督记录,并现场录入计算机,考生所在学校考试结束后,当场打印成绩册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学校公布、保存),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八、对病、残学生体育考试的处理办法
1、因病、残、伤、例假不能或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根据病、残、伤等程度,分别申请免试、缓试。
2、申请免试、缓试的考生,均需有医院诊断书和学校证明,分别由任课体育教师、班主任、分管校长签字,经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3、对免试考生的体育成绩计算方法:对确实丧失了运动能力的考生和因参加比赛、训练受伤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体育成绩按27分记入中考总分,其它免考体育的考生,以21分记入中考总分。
4、对缓考者给予补考机会。补考由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组织,集中在县城统一进行。补考办法同正常考试办法。
九、对体育特长生的优惠办法
凡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的体育比赛,单项比赛获市前5名、省前8名的考生,团体项目获市前3名、省前5名的主力队员考生,可免试体育,体育成绩以满分计入中考总分。
十、体育考点的设置
考点学校必须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并且在近两年招生工作中无违规招生行为。
1、体育考点基本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