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教育局文件
东教普〔2007〕8号
关于举行全县中小学生独唱、独舞、独奏比赛的通知
各镇教办、各县直学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开学校艺术教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让青少年学生在艺术实践活动中开阔视野,提高审美能力,展示才华,陶冶情操,不断提高艺术素养,促进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举行全县中小学生独唱、独舞、独奏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题材
开展以校园题材为主的独唱、独舞、独奏节目展演,参赛节目内容要健康向上,有较高的艺术性和观赏性。
二、比赛项目及要求
1、独唱:参赛者每人演唱一首歌曲,唱法不限(自备伴奏磁带或碟片)。
2、独舞:体裁、形式不限,时间不超过6分钟(自备伴奏磁带或碟片)。
3、独奏:参赛者每人演奏一首民乐或西洋乐曲(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时间不超过6分钟,伴奏形式不限。
三、参赛办法
1、在全面发动、层层选拔的基础上,每个比赛项目按分配名额推荐参赛。每个比赛项目各镇选派小学生3人,初中生2人;县城镇属学校共选派小学生6人、初中生4人;县直小学各3人,实验中学3人,完中初中生1人、高中生2人,县直职中各2人,南通电大如东校2人。参赛选手可选报一个或多个比赛项目。请各单位将参赛选手报名单于3月25日前报局普教科吴建一同志。
2、比赛分小学、初中、高中组进行,当场结分决出名次。
四、奖项设置
每个比赛项目小学组设一等奖6名,初中、高中组各设一等奖4名,各组设二等奖8名、三等奖若干名,同时将择优推荐选手参加南通市教育局举办的“三独”比赛。
五、比赛时间及地点
3月 27、28、29日在县青少年宫分别举行独唱、独舞、独奏比赛,上午小学组、初中组,下午高中组。请参赛选手务必于比赛当天上午8:00前或中午12:40 前到青少年宫报到,延时视为自动放弃。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二ОО七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中小学生 艺术 比赛 通知
如东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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