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教育局文件
东教备〔2007〕6号
关于对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合格学校建设
“四配套”工程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镇教办、各初中、各建制小学:
为全面检查“四配套”工程实施情况,确保一次性全面通过省、市级检查验收,顺利完成今年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经研究,对全县“四配套”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标准
按《南通市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合格学校建设“四配套”工程检查验收标准》(见附件)进行检查验收。“四配套”工程检查验收覆盖全县城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涵盖建设、配备、管理、使用等方面,验收结论分三类:
教育技术装备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达标);
教育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基本达标);
教育技术装备尚未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不达标);
其中“不达标”的学校不得通过验收。
二、组织实施
1.成立检查验收小组。验收组由唐国均任组长,刘崇国、葛新华、丛军革任副组长,组员为督导室、监察室、审计科、装备室人员组成。
2.检查验收要求。对照标准,严格要求,讲究实效。做到校校查、项项查。
3.检查验收程序。学校提供书面总结,实地查看,汇总反馈。
三、验收时间
11月26日至28日。
附件:1.南通市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合格学校建设“四配套”工程检查验收标准
2.南通市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合格学校建设“四配套”工程检查验收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中小学 “四配套” 验收 通知
抄送:南通市教育技术装备站。
如东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21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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