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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典型宣传教育活动的函         ★★★
关于在教职工队伍中开展优秀典型宣传教育活动的函
作者:人事科 文章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0 16:10:04

 

如东县教育局文件

   


               

关于在教职工队伍中开展优秀典型

宣传教育活动的函

 

各镇教办、各县直学校:

为大力弘扬如东教育精神,展示教职员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发挥优秀典型鼓励人、凝聚人的辐射带动作用,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营造树先进、学先进的良好氛围,我局决定对在教育教学、德育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典型,利用《沿海教育》进行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师徒、优秀乡村教师、优秀乡村办学点教师。

二、推荐要求

长期扎根于教育教学一线,事迹感人,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本地区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各学校要结合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在群众推荐、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报送人选,务必严把师德关。

三、推荐名额

各镇教办、各县直学校要兼顾各类别、各层面,要重视优秀青年教师的宣传,上报各类人员中青年教师要有一定的比例。根据指标数和个人典型事迹推荐报送,宁缺毋滥,并请各单位将宣传的典型排序上报。

四、优秀典型材料报送的要求

1.事迹介绍,字数在500字以内。要求条理清晰,内容真实。(事迹材料分三个部分:个人档案:姓名、出生年月、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教育追求:用一句话概括;主要事迹)

2.纸质的事迹材料和11寸照片(优秀师徒为两人合影)于425前报教育局人事科,同时上报电子文稿(含照片)。

附件:各单位申报优秀典型指标数 

 

二○○八年四月三日

文章录入:djzxwyq    责任编辑:djzxw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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