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教育局文件
关于在教职工队伍中开展优秀典型
宣传教育活动的函
各镇教办、各县直学校:
为大力弘扬如东教育精神,展示教职员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发挥优秀典型鼓励人、凝聚人的辐射带动作用,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营造树先进、学先进的良好氛围,我局决定对在教育教学、德育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典型,利用《沿海教育》进行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师徒、优秀乡村教师、优秀乡村办学点教师。
二、推荐要求
长期扎根于教育教学一线,事迹感人,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本地区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各学校要结合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在群众推荐、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报送人选,务必严把师德关。
三、推荐名额
各镇教办、各县直学校要兼顾各类别、各层面,要重视优秀青年教师的宣传,上报各类人员中青年教师要有一定的比例。根据指标数和个人典型事迹推荐报送,宁缺毋滥,并请各单位将宣传的典型排序上报。
四、优秀典型材料报送的要求
1.事迹介绍,字数在500字以内。要求条理清晰,内容真实。(事迹材料分三个部分:⑴个人档案:姓名、出生年月、学历、职称、工作单位;⑵教育追求:用一句话概括;⑶主要事迹)。
2.纸质的事迹材料和1张1寸照片(优秀师徒为两人合影)于4月25日前报教育局人事科,同时上报电子文稿(含照片)。
附件:各单位申报优秀典型指标数
二○○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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