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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教育局文件
东教人〔2008〕26号
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第三轮专业技术人员
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
各县直学校、各镇教办、局直事业单位:
根据南通市人事局通人职〔2001〕62、64号文件、东政办发〔2002〕72号和东人﹙2008﹚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实际,现将《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第三轮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第三轮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工作,并于4月28日前将岗位设置方案报送我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专业技术 评聘 意见
抄 送:本局各科室。
如东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3日印发
共印80份
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第三轮专业技术人员
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县第三轮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的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应坚持“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统范围内,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人事部门核准的职务结构比例幅度内进行。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实际确定职务的主系列和副系列,按照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不同层次的岗位。
二、岗位设置的范围、系列及相应的要求
全县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成人教育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室、教科室、电教中心等教育事业单位中具备干部﹙聘干﹚身份,从事教育教学、档案、图书资料、卫生、会计、经济等专业技术的岗位,可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主系列为中小学教师,副系列为根据事业规模、编制及实际需要设置的档案、图书资料、卫生、会计、经济等系列。
㈠中小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岗位设置要求
1.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必须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到有利于教育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队伍结构的优化;有利于加强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建设;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
2.要根据中小学教师职责和任职条件的规定,结合学校教育教学任务、工作特点和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认真论证的基础上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并确定相应合理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
3.教育行政部门按核定的教师编制数和教师职务结构比例,确定各类学校教师职务数额。各学校应在确定的教师职务岗位数额内设置教师职务岗位。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教师职务岗位数额应根据事业的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㈡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要求
1.卫生系列。各完中、职中、实验学校等校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内设医务室,根据人员规模相应设置卫生技术职务岗位。
2.图书、资料系列。各中小学图书、资料馆﹙室﹚从事图书、资料的岗位可设置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3.档案系列。局档案室以及各中小学从事档案资料工作的岗位可设置档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4.会计系列。各中小学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会计工作及会计审计、会计教学的岗位可设置会计专业技术岗位。
5.经济系列。各中学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岗位﹙工业经济管理、财务管理等﹚可设置经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三、明确竞聘条件
竞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
3.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任期内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努力完成业务及其公共课题学习任务(要求范围内的人员要取得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合格证);
专业技术人员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竞聘资格,不予聘任:
1.上一年考核不合格的;
2.非组织原因脱离专业技术岗位一年以上;
3.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4.因政治、经济问题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5.被劳动教养以及触犯刑律;
6.其他不适宜竞聘的。
四、各系列职务结构比例幅度
经市人事局核准的各系列职务结构比例幅度如下:
㈠不同类型的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幅度
1.中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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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别 |
中学高级﹙℅﹚ |
中学一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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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级普通高中
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
三星级普通高中 |
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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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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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点职业高中
省级示范初中
市级重点中学 |
25-35 |
3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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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完中
一般职业高中 |
25-30 |
3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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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
15-25 |
3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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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中心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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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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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别 |
中学高级﹙℅﹚ |
小学高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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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实验小学
﹙含省级示范幼儿园﹚ |
5-8 |
4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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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心小学
城区小学
﹙含省级现代幼儿园、市一类幼儿园﹚ |
3-5 |
3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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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以下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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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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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外教育、教研机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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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中学高级﹙℅﹚ |
小学高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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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研室、教科室 |
30-50 |
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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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中心 |
20-35 |
3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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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教育机构可根据性质、任务参照执行。 |
4.农村学校引进人才调节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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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别 |
中学高级﹙℅﹚ |
小学高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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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校
边远学校 |
高中﹙含职高﹚ |
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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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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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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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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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边远学校指掘港镇区以外的学校。
2、调节比例为上述学校引进人才专门增设。 |
5.上述比例包括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以及属教师编制,从事教学为主兼任党政工作的教管人员。
㈡学校卫生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5人以下医务室,不设高级岗位,可设中级岗位,中级岗位比例为卫技人员的30~45℅。
㈢图书、资料系列专业职务结构比例
1.完中图书馆。藏书超过10万册,开设文献检查辅导课,承担教研服务,基本实现计算机管理的,可设1个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比例为图书、资料人员的40~50℅。
2.初级中学、小学图书馆﹙室﹚。一般只设初级职务岗位。藏书超过5万册,业务管理规范的,可设1个中级职务岗位。
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1.学校档案专业岗位不设高级岗位。
2.档案资料在1000~2000卷﹙册﹚的,可设1个中级岗位;档案资料在2000卷﹙册﹚以上的,每满2000卷﹙册﹚可设1个中级岗位或1个初级岗位。
3.有档案业务监督、指导任务的单位,可适当调整中、初级岗位比例。
4.获得省级以上档案管理先进的单位,职务岗位设置等级可高于未达标升级的同类档案部门。
㈤会计、审计专业职务结构比例
1.三星级高中以上、国家级重点职中、10轨以上初中、局直科室,可设高级会计师1-2人,会计师、审计师结构比例为会计人员的30~50℅。
2.10轨以下初中、县直小学和幼儿园可设1名会计师。达不到上述条件的,只设初级会计职务岗位。
㈥经济专业职务结构比例
县直学校可设经济师。
五、规范竞聘程序
1.健全班子。各单位要健全由单位负责人、人事(职称)、监察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参加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人数5-1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指定按一定系统(区域)组成聘任委员会。镇事业单位,分别由镇政府领导、人事助理、纪检监察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聘任委员会。
2.公布岗位。单位制定竞聘上岗实施办法,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其他有关事项。
3.组织报名。由具备聘任条件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各单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审查竞聘人员的资格。本人不提出申请的,作为落聘处理。
4.个人述职。由专业技术人员介绍个人基本情况,总结上一任期内的表现和业绩,阐述应聘理由和优势及应聘后的设想打算。
5.考核、测评。对参加竞聘人员能否上岗按业绩考核、民主测评得分高低来确定,业绩考核与民主测评均采用百分制。
业绩考核。由各部门(镇)、各单位制定业绩考核评价标准,聘任委员会按确定的业绩考核评价标准对竞聘者打分并公布竞聘人员得分。业绩考核评价标准应包括任期内年度考核情况、各级表彰、科研成果、业务工作、继续教育等情况。
民主评议。由聘任委员会成员和在编在职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根据个人述职及德、能、勤、绩各方面表现情况,综合评议,并限定最高分和最低分,超过95分、低于60分须加文字说明,否则视为无效票。测评由参加测评的人员和聘任委员会成员分别投票计分,然后按群众评议占55%,聘任委员评分占45%,计算出竞聘者民主测评得分。
将竞聘者业绩考核分与民主测评分相加得出个人最后得分。
6.确定聘任。按核准的岗位指标数根据竞聘人员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任人选,经单位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后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7.办理手续。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单位填写《如东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表》,经教育局审核,报县职称办核准后,单位行政负责人与被聘任人员签订聘任书,县职称办鉴证。
六、工资福利及操作方法
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后,按照实际聘用职务岗位兑现工资,聘用岗位发生变化,工资标准相应变动。高职低聘人员,从受聘下月起调整新任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工资。首任低聘人员,其档案工资不变,保险缴纳基数不变,连任低聘者,其档案工资按低聘职务予以调整。因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含未聘人员)而调整到非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的人员,按调整后的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上述各类人员及续聘人员岗位职务变动一月内,由单位填写好工资变动审批表,经教育局审核后,送县职称办核准,转县人事局工资科办理工资变动审批手续。
七、有关具体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每轮聘期不超过三年。下轮竞聘时间原则上定为期满当年的12月份进行。在本轮聘任期内单位有空岗,新评(考)职称人员,可在单位提出,主管部门同意,县职称办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在当年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竞争上岗,兑现工资。因组织原因,虽已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但在竞岗时手续未到位,可在手续完善后,按规定程序及时予以聘任。聘任期内单位无空岗,新评(考)人员必须待聘期届满后统一参加竞聘上岗。
2.今后,凡是申请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通过竞岗在聘的人员,并持有职称部门验印的聘书。低聘、待聘人员不得在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任职资格,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按职称部门验印聘书的聘任时间计算。
3.本轮聘期内如有自然减员或人员调出,单位要及时到县职称办办理变动手续,以便准确掌握岗位空缺及使用情况。
4.在竞聘过程中未能获得同级聘任,可在岗位数内低一级聘任。由于本单位无合适岗位等原因而未获同级聘任或低聘的人员,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工作,在有合适岗位后再行竞聘,还可以鼓励其合理流动。
5.各单位在进行岗位设置和确定结构比例时,原则上以上年年底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基数。
6.计算岗位使用数额时,以本单位的主系列(主专业)设岗比例计算出高、中级岗位使用数额。本单位副系列专业人员亦为测算基数,其岗位数应包括在单位总结构比例中。使用时要注意主、副系列岗位的平衡,调动各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7.单位设岗方案和结构比例经核准后,填写《如东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申报表》,岗位设置方案一经核准三年不变。保持相对稳定。岗位比较宽松的单位,对空岗数应有计划地安排使用,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增补;还要预留一定的空缺岗位,用作引进优秀人才和单位内部竞争上岗。对现有受聘人数已超过规定的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的单位,原则上要有计划地通过自然减员、合理流动、竞争上岗、高职低聘和解聘等渠道,逐步达到既定方案的要求。单位事业规模或工作任务发生变化时,可以对设岗方案和结构比例进行调整、变更,变更时需按原有程序办理。
8.单位不再设浮动岗位,凡享受政府特贴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县级以上在管理期内的拔尖人才、专业职龄三十年以上且在一线工作的、在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又从事所取得专业资格相关工作的,在竞争上岗并取得聘用资格的前提下,可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由县职称办下达专项指标。
9.单位的行管人员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必须占用本单位的岗位数。
八、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我县第三轮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工作
第三轮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工作,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对本单位现有事业及队伍状况、今后事业发展及实际需要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岗位设置方案和职务结构比例。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管理,上下共同努力,认真做好我县第三轮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工作,将职称改革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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