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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教育局文件
东教监〔2008〕7号
转发《关于在全县组织开展“‘5·10’思廉日”
主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教办、各县直学校
为了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着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校园氛围,加快构建拒腐防变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现将县纪委《关于在全县组织开展“‘5·10’思廉日”主题活动的通知》(东纪发〔2008〕1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精心策划,以思廉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把开展“‘5·10’思廉日”主题活动与廉洁文化教育进校园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请各县直学校、各镇教办推荐一所学校将开展“‘5·10’思廉日”主题活动的具体方案和实施小结及相关录像资料分别于4月29日和5月13日前报送局监察室。5月10日,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有关单位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录像并报送县纪委和市教育局。
附件:县纪委关于在全县组织开展“‘5·10’思廉日”主题活动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宣传教育 活动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监察室,县纪委、监察局。
如东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6日印发
共印20份
中共如东县纪委文件
东纪发〔2008〕18号
关于在全县组织开展
“‘5.10’思廉日”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纪委,如东经济开发区、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旅游开发区),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委办局,县各群团组织,县各直属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县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监察局决定从今年起,把每年的5月10日确定为全市的“‘5.10’思廉日”,并广泛开展思廉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察局的决定,切实开展好我县今年“‘5.10’思廉日”主题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时间
5月10日全天。
二、 参加人员
以党员干部为重点,面向社会各行各业开展。
三、 主要方式
以组织开展集中教育和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组织新闻媒体集中报道。
开展以思廉为主题的集中教育: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采取集中教育、专题研讨等形式,组织思廉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所在部门和单位的党员干部开展一次“岗位廉政风险点查找”活动,加强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单位(个人)廉政风险防范承诺书》附后)
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运用《南通廉洁教育系列读本》、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地、反腐倡廉电教片等教育资源,采取主题演讲、主题展览、文艺演出、发送廉政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传播清廉理念。
组织媒体集中报道:5月10日,县纪委、监察局协调县广电局、县“一报两台”、如东廉政网等媒体,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的主题活动进行报道。同时,县电视台将对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陈跃生同志进行访谈;《如东快讯》将开设“5.10”专版。
四、 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5.10’思廉日”主题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打造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思廉教育,亲自参加宣传教育活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督察指导,确保我县首个“‘5.10’思廉日”主题活动取得实效。县纪委、监察局将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思廉日主题活动情况进行督查。
二要精心策划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结合实际,精心策划组织好“‘5.10’思廉日”主题活动。5月14日前,向县纪委教育调研室书面报送活动的具体方案和实施小结,如有相关录像资料一并报送。
三要加强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5.10’思廉日”主题活动。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相关活动的采访报道,真正做到营造氛围、扩大影响,让更多的人受到教益。
附件:1.个人廉政风险防范承诺书
2.单位廉政风险防范承诺书
中共如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如东县监察局
2008年4月8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宣传教育 活动 通知
抄送:市纪委、监察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中共如东县纪委办公室 2008年4月8日印
(共印180份)
附件一:
个人廉政风险防范承诺书
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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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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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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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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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潜在廉政风险情况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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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范承诺(措施) |
承诺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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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存档。
附件二:
单位廉政风险防范承诺书
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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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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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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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
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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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廉政风险情况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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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廉政风险的制度和举措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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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5月14日前报县纪委教育调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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