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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卫生局
如东县教育局
东卫[2008]5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及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镇卫生所、教办: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落实国家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江苏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管,及时发现和矫治儿童疾病,降低发病率,现就进一步做好儿童及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儿童和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
幼儿必须在入园入托前进行健康体检,在确保无传染性疾病的前提下方可入园入托。入园入托后,每年“六一”前后体检一次。同时,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每年也必须接受一次健康体检,如发现传染性疾病不得从事托幼保健保育工作。幼儿体检工作除县直幼儿园由县妇幼保健所负责外,各镇由卫生所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人员体检统一由县妇幼保健所组织实施,安排在下半年集中开展,具体时间由各单位与县妇幼保健所联系确定,体检合格者统一发放《健康证明》。幼儿和工作人员体检项目、收费标准均按照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物价局的要求执行。
二、积极做好体弱儿管理和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
在做好幼儿和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的基础上,各镇卫生所、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保健意识,针对体检中发现的异常和疾病及时指导矫治。筛查出的体弱儿、肥胖儿,要按照管理要求建档,定期预约到儿保门诊体检,规范指导和治疗,及时记录检查情况和指导内容。保健老师、班级老师、保育员及家长要共同参与体弱儿的个案管理,从发生到结案做到系统管理、资料完整。认真执行疾病防治制度,做好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注意膳食营养结构,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适当开展体育锻炼,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增强对疾病的抵御能力。
三、切实加强对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监管。
各幼儿园要对照《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标准》开展卫生保健工作自查, 凡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镇卫生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上级教育、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切实加强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管, 每年每园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 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 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促进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化运行。同时,我们将组织对全县各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开展检查,对检查合格的,发给书面合格证明;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暴光。
附件:幼儿入园、“六一”体检、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儿童入园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项 目 价格编码 收费标准(元)
体检 130100001 5.00
儿童龋齿保健 130200001 1.00
健康教育 130900001 5.00
血色素 250101001 1.00
肝功能 250305007-b 5.00
乙肝表面抗原 250403004 5.00
图片词汇测试 311501002 14.00(标准40.00,无条件开展不可收费)
合 计 36.00
“六一”儿童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项 目 价格编码 收费标准(元)
体检 130100001 5.00
齿科常规检查 130200001 1.00
血色素 250101001 1.00
肝功能 250305007-b 5.00
乙肝表面抗原 250403004 5.00
合 计 17.00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项 目 价格编码 收费标准(元)
体检 110500001 8.00
血常规 250101015-a 10.00
肝功能 250305007-b 5.00
乙肝两对半 25040300(4.5.6.7.9) 21.00
胸透 210101001 5.00
白带常规 250104014 5.00
宫颈脱落细胞检查 270200004 30.00
(已婚女性)
梅毒筛查 250403054 20.00
合 计 104.00
说明:1、检查使用的一次性材料,如注射器、阴道窥器等免费提供。
2、收费标准依据2005年8月《江苏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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