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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创建“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实施情况
开展首次督查的函
各县直学校、各镇教办;
为了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教育现代化县(市)的要求和教育局关于“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创建”工作按任务指标、实施要求、序时进度和创建职责扎实有效地开展,根据创建工作领导组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创建工作督查考核组”拟于5月中旬对县直学校、各镇教办近期贯彻实施“创建”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内容
贯彻、宣传县“创建”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和4—5月份“创建”工作“任务指标”的落实、推进情况,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1、 各单位“创建”工作实施计划的制定、重大举措的落实情况;
2、 各单位“创建”工作机构的建立与运行、相关职责与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 各单位对照“16条创建指标”排查的主要问题、差距及其对策;
4、 对县创建工作领导组及“一办六组”所布置工作的初步分解与责任到位的情况;
5、 “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4—5月份部署的主要工作的推进情况(如:相关学校征地、基建立项工作;有关单位社区教育中心推进工作现场会准备情况及各镇对此项工作推进的计划、措施等)。
二、 督查办法
采取单位自查与“县创建工作督查考核组”普查、抽查相结合。
1、 5月5日—5月10日,各单位自查。为了方便督查考核和调研,比较客观全面地了解全县创建工作的启动与进展情况,各单位围绕督查内容,将自查情况有侧重地写成详实而简明的自查报告;各县直学校的自查报告须在5月11日前交局创建工作督查组,督查组设在督导室。
2、 5月12日—5月20日,督查考核组抽查、普查。
抽查:对县直学校的“创建”实施情况,根据自查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抽查,或必要时组织交流。
普查:对全县各镇的“创建”实施情况逐一督查。督查的基本程序为:听取单位负责人的回报 现场考察 查阅资料 必要时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
填写督查记载表 。与被督查单位责任人交换意见。(到各镇督查的具体时间由督查考核组提前1—2天电话联系)
三、 相关工作
1、“督查考核组”本次督查需要带回的资料:各被督查单位的“创建工作实施规划”、近期推进工作的“自查报告”、“单位创建工作督查计划”。(自查报告须盖学校公章,负责人签字)
2、本次督查情况经汇总分析后将于5月下旬下发督查情况通报,以发挥督查工作和信息报道对创建工作的促进作用。
3、拟召开本阶段推进工作滞后或不到位的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商讨整改和推进工作的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如东县教育局创建工作督查考核组
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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