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教育局文件
东教普〔2008〕30号
关于举办如东县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的通知
各镇教办、各县直学校:
为全面提高中小学音乐教师的业务素质,加强和推进学校音乐教学改革,加强艺术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大面积提高音乐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苏教研〔2008〕28号、通教研〔2008〕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08年6月上旬举办如东县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并选拔选手参加南通市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热爱音乐教育事业,具有三年以上教龄(2005年9月1日前任教)的中小学在职音乐专、兼职教师。
二、参赛内容和形式
1.理论常识。现场书面答题,内容包括艺术教育法规、音乐教育理论、音乐欣赏与相关文化。艺术教育法规笔试内容依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教体艺〔2007〕16号);音乐教育理论、音乐欣赏与相关文化笔试内容依据《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中)音乐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笔试时间120分钟。
2.声乐。演唱一首自选的独唱歌曲(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备伴奏带或钢琴伴奏(钢琴伴奏必须是本县参赛的选手),限时6分钟以内。
3.键盘(限钢琴或手风琴)。演奏自选独奏曲,限时6分钟以内。
4.自弹自唱与合唱指挥。自弹自唱(占60%):根据指定的歌曲,边演唱边用钢琴作即兴伴奏;合唱指挥(占40%):根据指定的合唱曲目,指挥由两架钢琴代表的合唱队。
5.器乐或舞蹈:两项中任选一项。乐器除键盘乐器外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或中小学课堂教学乐器(竖笛、口琴),乐器自备,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可使用自备的伴奏带;舞蹈内容自选,舞蹈音乐可用伴奏带,服装和伴奏带均自备。限时6分钟以内。
三、参赛办法
1.各镇以教办为单位组织选拔,可报小学、初中音乐教师各1名;县直学校(单位)自行组织选拔可报小学或中学1人。(不可缺席)
2.本次比赛优胜者将被选拔参加南通市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大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候选人。
3.历年来参加过江苏省教师基本功比赛已获一等奖选手不再参加本次比赛。
四、参赛时间和地点
参赛时间:6月4~5日上午8:00报到(请在5月30日前将报名表报送教育局普教科吴建一同志)。
参赛地点:县青少年宫。
附件:如东县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报名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如东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1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如东县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报名表
|
学校 |
|
姓 名 |
|
|
|
任教时间 |
|
联系电话(手机) |
|
|
|
现任教年级 |
|
键盘乐器曲目 |
|
|
独唱曲目 |
|
伴奏形式 |
|
|
|
舞蹈名称
(演奏乐器者不填) |
|
伴奏形式 |
|
|
|
演奏何种乐器
(选择舞蹈者不填) |
|
伴奏形式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