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教育局文件
东教人〔2008〕43号
关于评选如东县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校长、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
各县直学校、各镇教办,本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和造就优秀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与管理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新一轮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五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人数
1.管理系列“名校长、优秀校长”评选范围及对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现任校长(正职)。已被评为市名校长的,不参加本届评选,已被评为市优秀校长的可参加县名校长的评选。
“县名校长”的评选人数为3~5名;“县优秀校长”的评选人数为10名左右。
2.教学系列“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范围及对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县直教科研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教师。已被评为特级教师、市名教师的不参加此次评选;已被评为市学科带头人的,不参加“县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可参加“县名教师”的评选;已评为市骨干教师的,可参加“县名教师”或“县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名教师”的评选人数为5~10名;“学科带头人”的评选人数为100名左右;“骨干教师”的评选人数为380名左右。
二、评选条件
㈠“名校长”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高尚、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深受教职工信任,在县内外有较高声望。
3.依法治校,办学行为规范,办学实绩突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先进的办学理念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能根据学校特点,因地制宜,彰显办学特色。在实施新课程改革,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等方面成绩显著,学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所管理的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在市、县有一定影响且在各级教育督导、评估、检查中得到好评。
4.注重学习、实践现代教育管理理论,不断加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专业知识的学习,坚持深入教学一线上课(办学特色鲜明,成绩显著,得到社会公认的可适当放宽),坚持听课,参加教学研究活动。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注重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的研究,学校有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并取得明显研究成果。近三年中,在市级以上报刊独立发表教育管理或教学方面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报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管理论文1篇,获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论文评比一等奖以上2篇;或获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论文评比二等奖1篇,另在市级报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或者在县以上多次作专题经验介绍,学校办学经验在县以上推介。
5.将师资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制定了本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重视教师培训培养工作,并有具体措施予以落实。关心教职工的学习、生活,为教师的专业发展创设良好环境,深受本校教职工爱戴。全校教职工获得社会的广泛好评。
6.申报名校长须任职六年以上,其中任正职年限不少于3年,参加过县级以上校长提高培训或高级研修。
㈡“优秀校长”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高尚、廉洁公正、作风民主、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深受本校教职工的信任。
3.依法治校,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在实施新课程改革,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所管理的学校办学已形成特色且在县内有一定影响并受到县级以上表彰。
4.认真学习并实践现代教育管理理论,能坚持深入教学一线上课(办学特色鲜明,办学成绩突出,得到社会公认的可适当放宽),坚持听课,重视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学校有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取得一定成果。近3年,在县级以上报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市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论文评比中获等级奖论文1篇,另在县级以上报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管理论文1篇;或者在县以上多次作为专题经验介绍,学校办学经验在县以上推介。
5.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制定了本校师资队伍目标考核办法,并有具体措施予以落实,关心本校教师的专业发展,为教师的培训、培养提供便利条件。全校教职工获得社会的广泛好评。
6.申报优秀校长,必须任正职3年以上,参加过县级以上校长提高培训。
㈢“名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学科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思想先进,具有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教育教学及教科研成果丰硕,在县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
2.学科教学富有特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受到同行和所教学生的广泛赞誉。承担本学科的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实绩突出。每年都在县级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或指导多名青年教师在县级以上范围内上公开课,或作专题讲座、讲学,且获得较高评价。主持市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或承担本学科教改实验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
3.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强,在实施新课程改革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在学科教学与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且被同行认同。三年中在市级以上报刊独立发表本学科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省级以上报刊独立发表,论文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的指导性;或在省级以上报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另有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或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论文1篇;或独立出版水平较高的学术专著。
4.关心中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在培训、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所培养的中青年教师至少有1人获得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称号,或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综合表彰或在教学竞赛中获得县二等奖以上奖励。
5.参加过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申报县名教师的人员必须是县(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
㈣“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2.有较系统扎实的学科知识,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带领一班人刻苦钻研业务,发挥学科示范引领作用,有较丰富的学科教学实践和德育工作经验,教学富有特色,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在各类测试、评比中,任教班级成绩均居平行班前列,受到同行和所教学生的赞誉。
3.精通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胜任并能指导循环教学,三年中积极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在县级以上范围开1节公开课或作1次专题讲座,或指导青年教师上县级公开课2节以上并获得较高评价。
4.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中主持或参与县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三年中在市级以上报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省级以上至少1篇)以上,并具有一定的指导性;或在市级以上报刊独立发表论文1篇,另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论文评比中获等级奖论文2篇;或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论文评比中获等级奖论文3篇。
5.在全县本学科教育教学活动中起学术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学校和县级以上教研活动并发挥重要作用。
6.指导培养青年骨干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县级以上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等方面的奖励。
7.努力学习进取,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知识。参加继续教育三年累计不少于120学时。
8.参加过县以上骨干教师培训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9.申报学科带头人的人员必须是市骨干教师或本次骨干教师评比中同学科名列前茅人员。
㈢“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积极进取,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2.有较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教学经验,具有创新意识和合作精神,能在较大范围内发挥骨干作用。注重教书与育人的有机结合,教育教学效果好。
3.熟悉把握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准确把握教学要求,能胜任循环教学,近三年中积极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并在教学辅导区或镇以上范围开设过公开课。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能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总结教学工作。近三年在县级以上报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或在市级以上报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县级以上报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另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论文评比中获等级奖论文1篇;或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论文评比中获等级奖论文3篇。
5.积极实施新课程改革,参与学校和县级以上教研活动并发挥骨干作用,必须是校(镇)级骨干教师。
6.努力学习进取,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知识。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120学时。在同等条件下,参加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优先。
三、评选办法
1.各县直学校、各镇教办建立“五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由单位负责人、分管教学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7~10人组成。
2.各单位参照文件精神,制定县直学校(镇教办)评选方案。
3.组织教师申报,各单位领导小组根据申报对象的材料对照评审条件,进行民意测评和量分评比,初定推荐人选,并将初定人选分学科按量分从高到低排序,上报教育局。
4.县教研员、科研员评比办法另行制订。
5.职教分文化、专业、实训三类进行评选。
6.县教育局成立“五评选”工作组,组织专家评审组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根据评选条件进行量化评审,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7.县教育局将初步确定的人选通知所在学校(镇教办),公示五天。
四、组织领导
“五评选”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县直学校、各镇教办要将此次评选活动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慎重地做好评选推荐、材料上报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教职工的参与作用。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按评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五、评选的有关要求
1.申报“名教师、名校长、优秀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必须具备合格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可以不受资历的限制。
2.各单位在“五评选”评审中应注意学科平衡。各职业学校专业类教师要占有一定比例。
3.凡有营业性家教、体罚学生等师德失范行为者,均实行一票否决。
4.凡涉及到任职期限、论文发表、论文获奖、培训、继续教育等时间计算均以教育局发文之日为截止时间。
六、时间部署
1.7月上旬各县直学校(镇教办)召开教职工大会,传达文件精神。
2.7月中旬,申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材料上报各县直学校(镇教办)“五评选”领导小组。各县直学校(镇教办)“五评选”领导小组将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量分评比。各县直学校(镇教办)将初定人选在学校内公示五天。
3.7月30日前将“五评选”申报材料,如东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初评花名册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同时报电子稿)。
七、材料上报要求
1.申报人员需交以下材料:
⑴申报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
⑵学校(镇教办)推荐意见。
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县级以上校长、教师培训证书复印件。“名校长和优秀校长”推荐人选还需提供干部任职文件复印件。
⑷正式发表(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文(论著),如论文(论著)较多可编印目录并附刊物、著作封面、标题、作者姓名的复印件。
⑸反映办学(教学)实绩的材料。
⑹培养青年教师等其他必要的证明、附件材料。
⑺原县骨干以上教师还需上报:与青年教师签订的结对合同,讲座稿件和上研究课的教案,听课、评课记载等原始材料。
凡复印件、原始记录均须指定专人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由学校(镇教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严肃处理。
每位上报人选材料中的第2、3、4、5、6项装订成册,第7项单独装订。
2.各镇教办、各县直学校需报送《如东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初评花名册》。
附件:1.如东县“五评选”申报评审材料目录
2.如东县“五评选”申报表
3.如东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初评花名册
(以上表格用16K纸下载打印)
二○○八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教师队伍 “五评选” 通知
如东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7月5印发
抄送:南通市教育局政治处、师资处。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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