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教育局工作职责,县教育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均为正股级。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起草重要文稿、文件;负责文件电报的运转与管理;负责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重要调研工作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机要、档案、外事、保密、保卫、民调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并管理局采购小组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法治宣传、培训,受理教育行政申诉,承办教育行政复议案件,参与组织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治教工作;协调与兄弟县(市)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二)人事科
制定全县教职工队伍和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计划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核定局直事业单位及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负责编制管理;组织教职工、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全县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改派工作和在职教职工的调配工作以及各类教师的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与考核工作;制定干部(在职、后备)及教职工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审核、推荐、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工作;承办规定范围内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县“退教协”的日常工作及老干部工作;按职责分工做好全县教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县教育内部人才交流中心工作。
(三)普教科
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做好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负责编制年度中小学教育事业计划;负责制订初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导、督导中小学遵守教育法规、执行教学计划、规范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学校办学水平的综合评估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管理;负责学校德育管理,指导团、队工作和班主任工作;参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开展学校群体活动,组织各项竞技体育比赛和体育中考;参与体育、卫生、艺术师资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组织评估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国防、环保、人口、法制、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教师;指导幼儿建设,负责对幼儿园评估定类,组织幼师培训和教学基本功考核;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基础教育学校的有关工作;指导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协助做好重点单位建设;协同做好教科书和教辅用书的征订审核工作;负责处理学生中伤害事故和违法违纪事件。
(四)财务审计科
负责全县教育财务审计管理和监督;指导、协调全县中小学布局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及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政策性教育收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各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校园规划、校舍建设工作;负责学校绿化的设计、指导工作,配合县绿化委员会做好“花园式学校”的达标验收工作,组织检查学校后勤的常规管理;检查各单位、学校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情况;负责对其法人代表进行离任审计,对其基建、维修工程、校办产业进行专项审计;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重大事项进行审计调查;负责学年初事业报表、财务年报,劳动工资月报、季报,第三产业月报以及其他有关报表的布置、汇总、上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学校收费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做好中小学、幼儿园重症医疗互助金的收取、理赔工作;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清收工作;做好局机关及局直事业单位财务结报工作,根据要求记好台帐;负责局机关收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