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如东县教育局
如东县物价局
东纠办〔2007〕3号
关于切实做好秋季开学收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教办、各学校(含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今年8月份召开的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题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收费行为,努力实现教育收费信访总量明显下降的目标,现就秋季开学收费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必须将本学期的收费依据、项目、标准和投诉电话在醒目位置长期向社会、家长、学生公示,接受监督;同时,各学校还必须设立“收费政策咨询服务台”,现场解答学生家长的咨询,使学生和学生家长真正做到明白交费、交明白费。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各项政策。各类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向幼儿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收取规定的课本费、作业簿费,对自愿在校寄宿和就餐的学生,可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除此之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高中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对今年秋季招收的择校生不得收取学费。
三、严格禁止各种乱收费行为。各学校不得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提高班、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等;不得将教育设施租给校外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名目的辅导班;不得向学生收取饮水费等。
四、严格履行规范的教育收费手续。各学校必须持有“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开具“江苏省中小学收费收据”向学生收费。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按照每学期实际就餐成本,开具“如东县教育系统中小学伙食收据”向学生收费。坚决杜绝先收费后开票或收费不开票的现象。
五、严格施行责任追究制度。凡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发生乱收费行为的,除清退所有违规收费外,一律按照《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凡收费政策宣传解释不到位、收费开票不及时等造成群众举报且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教办、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列入2008年教育收费重点监控镇或学校。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如东县政府纠风办 如东县教育局 如东县物价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中小学 规范 收费 通知
如东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8月28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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