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教育局文件
东教人〔2008〕10号
印发《关于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镇教办、各县直学校,县退教协,各退协小组:
为了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县教育局、教育工会对2003年5月下发的《关于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若干规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离退休 待遇 规定 通知
如东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9日印发
共印100份
关于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若干规定
二〇〇八年三月
为了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新要求,做到“政治上尊重老干部,思想上关心老干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我县十六年来的实践,现对全县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待遇作出如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学习、阅文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小组)要组织老干部每月学习一次,要记载出缺席人员和学习、活动内容等。各单位凡发给在职人员的学习资料要同样发给离退休老干部;传达到在职人员的重要文件,要按规定传达到离退休老干部;与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相关的文件,要及时传达到离退休老干部。每年为离休干部订一报一刊(《中国老年报》和《银潮》),有条件的单位为退休干部订一份《中国老年周报》,努力为他们参加学习、活动提供条件,使广大离退休干部自觉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
二、认真落实召开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制度。各单位每年召开一至两次老干部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通报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和事业发展等情况,并征求意见和建议。老同志要为学校改革发展、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献计献策。重大节日的庆祝活动,各单位应邀请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参加。各学校的职代会中至少有1~2名离退休老干部代表。
三、积极发挥老干部的作用。要重视、珍惜老干部的知识优势、经验优势、社会优势、时空优势,尊重他们的主人翁地位,激发老干部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热情,努力探索发挥老干部所长、尽老干部所能的“老有所为”的新途径和新形式。
四、努力建好“五好”(计划安排好、组织活动好、硬件设施好、管理服务好、队伍建设好)老干部活动室。各单位要按老同志居住情况和学校布局,设置老干部活动室或活动中心室。活动室要有适应老干部学习活动的报刊、杂志,有球类、棋类等文体活动器材。要积极创造条件配置电脑、电视机,配有固定的桌椅、茶具等。要有活动制度、活动记载,要配备兼管人员,努力把老干部活动室办成集思想性、科学性、文化娱乐性于一体的老干部活动场所,真正成为老干部之家。要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为离退休老干部提供现代信息技术、外语学习等条件,为老干部“老有所学”提供服务。
五、建立健全老干部“两慰问”、“三知道”、“四必访”制度。“两慰问”即春节、暑期按规定对离退休人员进行慰问;“三知道”即知道老干部经历、知道老干部家庭情况、知道老干部健康情况;“四必访”即离退休老干部生病住院必访、本人有特殊困难或家庭发生重大事情必访、敬老节或教师节等重大节日必访、80岁生日必访。建立老干部亲情服务联系人和电话联系制度。
六、认真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老年人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的要求。要继续以满腔热情、深厚感情和创新精神,解决本单位老干部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尽最大努力创造条件使本单位老干部共享发展成果。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按国家规定享受的各项补贴要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各单位要本着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解决好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做到在职人员享受的,离退休人员要同步共享。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组织一次参观考察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的各项优待规定,让离退休老干部享受应有的待遇和照顾。
七、建立离退休人员体检、保健知识讲座制度。努力争取每年组织离退休人员进行一次体检,确保离退休人员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各单位遇有离退休同志生病住院,要积极协助家属解决其入院、住院所遇到的一些困难。要确保离退休人员医疗费按规定及时报销。危重病人在住院抢救期间,原单位要协助家属做好护理工作。每年组织一至两次老干部健康知识讲座。
八、建立退休谈话制度。各单位按规定对到龄退休的同志进行一次退休谈话,谈话时要肯定成绩,听取要求,鼓励其维护老干部、老教师形象,安度幸福的晚年,延年益寿。
九、要主动关心身边无子女或确有生活困难的离退休老干部。定期派人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对病残和高龄老同志要督促其子女或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共同妥善解决其日常生活照料问题。各单位要定期派人看望老干部遗属,关心其生活。
十、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做好易地安置县外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对在安置及生活待遇方面遇到困难和问题的,各单位应积极解决。对易地安置的老干部的慰问工作,春节和暑期由工资发放单位负责。教师节、春节发给本地离退休人员的福利,易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同等享受,由原单位领导上门慰问时送给易地安置的同志。易地安置的老干部丧事和其它后事,由原单位负责处理,现单位协助。
对退养人员,各单位在政治待遇、组织学习以及由各单位负责解决的生活福利待遇等方面,要与退休人员一视同仁。
各单位要将以上规定作为每年敬老日期间的学习内容,年末检查评估的依据。要切实采取措施维护和保障离退休老同志的人格尊严权、物质帮助权、成果共享权、参与发展权和继续教育权等合法权益,确保本规定的贯彻落实。
附件:
1.关于春节、暑期走访慰问离退休人员的办法
2.退休谈话制度
3.关于离退休人员遗体告别仪式的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