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教育局文件
东教办〔2008〕10号
关于印发《如东县教育系统2008年
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教办,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如东县教育系统2008年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附:《如东县教育系统2008年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意见》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系统 综合治理 安全 意见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县综治办、县安委会、县公安局。
如东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20份
如东县教育系统2008年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意见
全县教育系统2008年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学校发展,平安先行”的安全发展观,深入研究和探索做好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内在规律,深化最安全学校创建,建设和谐校园,为教育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全年主要工作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完善领导班子全员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位领导及人员,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
2.完善安全工作考核制度。要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范畴,并将安全工作考核与年终考核奖惩结合起来。通过考核,强化岗位职责和安全意识,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加强对学校保安队伍的培训、管理和考核,探索学校门卫管理的新机制、新模式。
3.建立并完善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经常性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是季节性、特定时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学校、区域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组织演练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
4.进一步深化市、县最安全学校的创建,大力推进和谐校园建设。通过全体师生共同参与、共同承担安全责任,进一步夯实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基础,进一步提升学校治安防范的技能和水平,努力建设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今年将对已获最安全学校称号的学校进行抽查、复查,凡不符合最安全学校条件的,予以摘牌、黄牌警告等处理。
5.切实加强安全教育、法制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公共安全教育纳入到中小学课程体系,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树立良好的行为规范。各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列入学校课时计划,充分利用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资源优势,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效果。
6.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氛围,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要密切关注贫困学生、单亲家庭学生、留守学生及特殊家庭学生的生活、学习、心理健康情况,要密切关注学校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防止由于心理负担、心理不健康等因素导致发生学生伤害的事故。
7.积极加大投入,提高“三防”能力建设。按照“防范严密,控制有力、全面设防”的要求,确保经费投入,逐步实现安全防范的科技智能化。在设施防范上,各类消防设施要符合消防要求,能真正起到防范作用。在技术防范上,要不断提高防范设施的科技含量,技防设施的安装,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人员防范上,要严格落实行政干部24小时在岗带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处置突发事件。要不断加强“校园110”建设。
8.加强寄宿学生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寄宿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制定规范、科学的管理办法,不断提升寄宿生管理水平,打造寄宿生管理的校园特色文化。寄宿制学校要加强技防建设的力度,提高防范能力,要严格实行夜间值班和巡查制度,要严格实行学校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指导和管理,普及安全常识。
9.加强对校外实习学生的管理。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校外实习学生的管理。学校要与实习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与实习单位、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信息互通渠道。要妥善调解处理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劳资纠纷等各种矛盾,妥善处理学生在实习期间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
10.加强食品药品管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严格执行食品管理规定,学校必须对食品安全负责。要严把食堂工作人员健康关,学校食堂、小卖部不得使用无健康证的人员;严把食品采购关,选购具有质量安全标志的食品原料,学校小卖部不得出售过期、变质食品;把好食品烹饪关,生熟食品分类存放,不得出售生食;把好餐具卫生关,餐具消毒设施配备到位,保持食堂操作间和学生餐厅环境卫生。加强学校医务室药品安全管理,特别是要注意药品的有效期,及时按规定处理过期药品;加强学校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11.提高学校办学条件,切实维护校园校舍安全。加大学校危旧房屋的检查力度,确保危房改造资金的足额到位,确保当年新增危房当年消除,确保师生安全。建立严格的校舍安全检查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改造,及时发现险情隐患并采取正确避险措施,尤其是校内水塘、沟渠、厕所等处要有安全防护措施,不能出现人身安全事故。加强学校基建、维修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杜绝工程质量隐患。
12.加强对体育器械的维护保养。假期必须彻底检查维修器械,对体育课、活动课等使用的器械必须做到课前有检查、课中使用有安全措施、课后有维护保养,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器械必须坚决撤除、更换,确保不发生伤害事故。
13.加强校园网络的管理。学校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校园网络管理办法,加强对校园网络场所的检查,要与使用校园网的师生签订责任书。
14.加强对特种设备和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货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使用、操作等环节都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并获得许可证,否则属非法使用。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检查、检验制度,确保安全。加强对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学校的防雷设施必须取得《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年检制度,以确保安全。学校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加强学习与宣传,不断提高师生避险、自救的能力和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
15.加强矛盾排查,确保社会稳定。人民调解组织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认真研究在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群众关心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加强特定时期、特殊部门、特别人群的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工作重点由事后调解处置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尤其是要防止因民事纠纷激化或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要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完善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
16.深入开展学校及其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各镇教办和学校要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情况深入了解,对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各种不利因素要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能得到及时处理。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采取综合治理,给学校、师生创设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17.认真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订并完善学校消防预案,定期开展拉网式的消防安全检查、演练和集中治理,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并复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防范的规范化建设,在重点害部位配足、配齐消防设备及器材。消防通道内严禁堆放杂物,必须确保通道畅通,并配置应急照明灯。要保持充足的消防水源,消防栓水路畅通。对学校电线、电器、燃气设备等要加强检查,及时更换老化、超负荷的线路,杜绝私拉乱接现象,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使用用途的校舍,要经消防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学校寄宿生的宿舍要坚决杜绝火种,对各类用电设施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18.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要积极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加强对师生特别是学生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班会、集体活动等,提高学生交通安全的意识,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对学校教职工的自备车要纳入校车管理的范畴,在校内的停放、行驶要有切实的安全措施。
19.加强对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在活动的安全管理上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类外出活动,要向县教育局报告,要制定安全工作措施和预案,要有校级领导带队,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必须带车辆离开本县的长途活动,其车辆、驾驶人需经公安车管部门审查、检测,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出行;对组织学生进行春游、秋游、夏令营等各类活动时,坚持报告、审批制度,严格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将“安全第一”贯穿于活动始终,切实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确保师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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