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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行为的意见         ★★★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行为的意见
作者:财务科 文章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7 15:47:24

如 东 县 教 育 局

如 东 县 财 政 局

 

东教财2008 7

东财支200817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行为的意见

 

各镇教办、财政所,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教〔200779号、苏教财〔200728号)精神,完善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县镇财政管理体制

根据《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03]130号)文件要求,调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人民教育基金(以下简称教育“两费一金”)的管理办法和使用权限,将教育费附加的管理权上收到县统一管理。

加大教育经费投入,逐步提高生均教育经费水平。各镇要切实承担推动区域教育发展的义务,从镇财力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发展教育,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二、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机制

在各镇教办配备三名专职财务人员(稽核、主办会计、资金会计),负责镇属学校部门预算的编制、上报和执行,负责学校财务单据的收集、审核、结报、核算和记账,负责学校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为方便农村中小学开展会计业务,各镇在所在地商业银行(信用社)开设教育经费支出账户(户名:**镇教育经费支出专户),教育经费支出账户由镇财政所和教办实行“双印章”管理(公章为财政所章,其余印鉴章为教办主任章和主办会计章)。县下拨的各项教育经费直接进入镇教育经费支出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镇财政所继续履行农村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能。各学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三、进一步强化学校部门预算的编制

各学校按事业发展规划和财政部门规定的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日常公用经费、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等定额标准编制具体、详实的部门预算,按镇财政体制划分的事权、财权范围报送镇财政部门审核。所编预算必须符合上级规定,体现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各镇、各学校必须按照《如东县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发生新债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07186号)精神,认真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制度,根据新增危房当年消除的要求,积极改造危险校舍,对需申报立项的工程和有关的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必须按审批权限逐级履行报批手续,纳入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管理。

部门预算核定后,严格按核定的部门预算执行,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按部门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调整后方可进行。

四、进一步规范公用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学生体检、实验实习(含教学计划内的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房屋大修理支出,不得用于校舍建设、专项设备购置等形成固定资产的资本性项目支出。依据事权、财权统一的原则,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应优先保障学校的日常开支。为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镇教办可适当统筹安排用于教师培训费、教研活动费、会议费、设备购置及维修费等。安排的教师培训经费不得低于公用经费的5%

五、进一步加强票据管理

农村中小学使用的收费票据按非税收入改革要求办理。学校所有收入及收取的代办费用,要遵循“票款同行”的原则,按“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使用不合法票据。如发生违规违纪现象,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收取的住宿费等成本性收入及其它收入等缴入财政部门后,按计划拨付给教育经费支出专户,用于成本性开支或弥补公用经费,其余用于校舍及设施设备的维修。

六、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

学校财务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各种支出票据的合法、合理、真实性进行审核。各学校报账员报支的各种原始凭证应先交主办会计审核,以确保每一会计事项合法、合规、手续完备。经审核无误、手续齐全的支出凭证方可支付资金。

各中小学都要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意义的内审工作小组,每月对本校上报的财务支出单据进行审核。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单位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的合理合法性、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票据使用和收入的专户储存情况及有无虚列或隐匿收入的现象,支出是否严格按国家的各项经济法规和财经纪律,有无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的现象,是否坚持据实列报,有无虚列重报现象,以及专用基金、资产、负债等方面的情况等。同时记好内审工作台账,真实记录每次内审活动的情况,将审计内容、审计建议等记录在案,并将审计结果公示。

 

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财务管理  意见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审计局、监察局,各镇人民政府。

如东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4月15印发

共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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