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教育局文件
东教监〔2008〕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的通知
各镇教办,各中小学:
今年3月份,我县教育收费的信访举报居全市之首,市、县有关领导非常重视,责成我局就收费信访的调查处理结果专题向市、县有关领导汇报。目前,我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惩治教育乱收费,有效控减收费信访举报,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1.严格规范收费手续,坚持收费必开票。学校收费必须进行公示,必须凭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由持有收费员证的人员或学校委托银行部门凭有效发票向学生收费,坚决杜绝班主任代学校会计直接向学生收费和学校收费不开票或先收费后开票的现象。
2.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禁学校乱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收取规定的作业簿费和初三毕业考试费(民办学校收取学费除外),对自愿在校寄宿和就餐的学生,可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除此之外,学校不得以其他任何单位下发的文件或个人的签字为据,再向学生收取费用,更不得自立项目或擅提标准向学生收费。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三限”收费政策,决不允许在“三限”政策规定之外以自费、旁听、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3.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严禁学校代收费。学生用的教辅资料由学生及其家长自愿向新华书店征订,学期开学时,由新华书店发书收费。学校要加强对新华书店发书收费情况的督查,防止新华书店超订单向学生搭售试卷类资料,不得让书商在学校内外设摊向学生销售教辅资料。学生的平安保险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到保险部门直接办理,学校不得为其代办或由保险部门在校园内设点向学生收取。县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学生卫生防疫方面的文件,学校要协助做好宣传工作,但不得为其代收卫生防疫费,可由学生自己或在家长陪同下自愿前往卫生防疫部门交费,接受预防接种或服药。另外,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组织学生观看的电影等,其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报支,学校不得以此向学生收费。
4.严格收费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不姑息。教育乱收费是高压线,我们要以如坐针毡、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和责任感,在思想上时刻绷紧治理教育乱收费这根弦,坚决杜绝一切不规范收费行为,确保不发生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对学校继续委托班主任直接向学生收费发生挪用、遗失的,校长、总务、会计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收费不及时开票引发举报的,将视其情节和影响,对会计、总务主任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轮岗及免职,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学校继续为有关单位代收费或以非收费文件及个人签字向学生收费的或擅自立项搭车向学生收费的,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违规收费全部清退,对校长实行先免职,再按《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查处结果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请各单位按照以上通知要求,迅速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各镇、各学校必须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切实加强管理,做好教育收费的规范工作,努力实现教育收费“零举报”。
二○○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规范收费 通知
如东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6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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