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教育局文件
东教普〔2008〕24号
关于印发《如东县2007~2008学年小学教育质量
综合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教办、各小学: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教育质量评估的激励导向作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东县2007~2008学年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估方案(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试行过程中,如有建议、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附:如东县2007~2008学年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估方案(试行)
二○○八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小学 评估 方案 通知
如东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5月4日印发
共印20份
如东县2007~2008学年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估方案
(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宗旨,坚持方向性、全面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原则,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规范学校管理,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终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考核对象
全县小学(办学点列入相应的建制小学考核)。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过程管理”(150分)、“教育绩效(一)”(50分)和“教育绩效(二)”(100分)三大块,总分300分,其中“过程管理”包括10项53条,具体细则见附件。
四、考核办法
采取自评与他评、平时督查与集中考查、查阅台帐与师生座谈了解、随机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学校自评
⑴学校对照评估要点分类整理考评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如实填写相关表格。自评表格于8月20日之前送教育局普教科。
(2)“教育绩效(二)”项目必须提供相关材料的目录和原件,并在8月20日前送教育局普教科审核。
2.平时督查
县局将不定期按照评估细则对全县各学校进行随机抽查考核,并按评估细则量化打分,其成绩按50%计入相应项目的评估成绩。
3.县局复评
⑴评估组人员将从我县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估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⑵对全县小学进行复评核查。评估组重点复评“过程管理”。“教育绩效(一)”由教研室根据学年度抽测情况直接打分,“教育绩效(二)”由普教科根据学校提供的原件核实给分。
五、相关说明
1.评估时间跨度为一学年,即上一年的8月1日到本年度的7月31日。学校自评在8月20日前结束,自评表格(一式二份)及相关原件于8月20日前上交教育局普教科,县局于9~10月进行复评核准,11月底前公布考评结果。
2.凡评估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县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学校、校长当年各类评优资格。
3.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估将分层次进行,设立质量优等学校和进步学校若干名,由教育局发给奖牌。
4.凡在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估中未获奖的学校,将被列入下学年度教育局督查指导的重点对象。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质量优等学校或进步学校。
1.学校有重大安全事故、教学事故的;
2.学生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3.违规组织招生或违规转进学生造成社会影响的;
4.学籍管理不规范,有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教师有违反县局颁布的“六项制度”“八条禁令”等师德失范行为或其它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6.不按政策规定乱收费的;
7.以多种名义分“快慢班”的。
附件:1.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考评细则 2.教育教学绩效量化表(一) 教育教学绩效量化表(二) 3.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估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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