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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通知         ★★★
关于做好200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普教科 文章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3 8:38:59

 

如东县教育局文件

  

东教普〔2008〕35号

 



关于做好200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镇教办、各中学、各县直小学:

为规范有序地做好200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小学招生

1.招生原则

贯彻《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入学率达到100%。残疾儿童入学年龄适当放宽。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尤其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且没有接受三年幼儿教育的儿童入学(以831为区分点划分年龄段)。任何小学招生,不得进行或变相进行选拔性考试。

2.招生时间及办法

75前,各镇教办与镇域范围内各小学按照既定的事业计划编制好各校一年级新生拟录名册。78,各镇教办或学校受当地人民政府的委托,将新生入学通知书(样式见附件1)按施教区发给学生家长。家长于7910日凭新生入学通知书、户口本(两样缺一不可)送子女到指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掘港镇区小学(县实验小学、掘港双语小学、掘港天一学校、掘港小学、宾山小学)的招生指标主要用来解决掘港镇区幼儿园适龄儿童入学,具体招生办法另行下发。

3.严格控制跨施教区招生

(1)各民办小学招生数一律不得突破事业计划数。(2)所有公办学校均不得跨施教区招收一年级新生。(3)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跨施教区入学的,一律先到施教区小学办理报名注册手续,然后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由施教区小学和镇教办共同签署意见,经教育局普教科同意后办理借读或转学手续,接受学校不得另收借读费。(4)对未经审批擅自跨施教区招生或擅自接受转学、借读手续不全学生的小学,以及超计划招生的民办学校将作出如下处理:

责成学校立即按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纠正。

在小学教育质量评估时,按学籍管理项规定予以扣分。

③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二、关于初中招生

1.招生原则

认真贯彻《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2.招生时间及招生办法

今年初中招生时间为6月底7月初,招生工作分两批进行。

招生办法:如东县实验中学、如东县茗海中学、掘港天一学校、如东县港口中学等民办学校第一批招生,其中实验中学面向县城招收850名新生,面向各镇招收230人,茗海中学面向茶镇外不超过140人,天一学校面向掘港镇外不超过45人,港口中学面向洋口镇外招生不超过45人,上述学校招收施教区外或外镇学生由各校在6月21~25日先进行预约登记,26~28日进行招生,若预约登记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招生学校确定具体招生办法,但不得组织文化考试。各民办学校招收新生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执行,并于6月29日上午10时前将缴费注册学生名单及准考证号码(Excel格式)用K12短消息报教育局普教科。

其他学校第二批招生。教育局普教科汇总第一批已被录取学生信息,并在各镇小学毕业生数据库中注明,6月30日将数据库返回各镇,各镇教办与镇域范围内各中学按照既定的事业计划和返回的数据库编制好各校初一新生拟录名册。各镇教办或学校受当地人民政府的委托,将新生入学通知书(样式见附件5)于7月3日前按施教区发给学生家长。家长于7月4~5日凭新生入学通知书、户口本、小学毕业考试准考证(三样缺一不可)送子女到指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掘港镇区初中招生

掘港镇区所在各初中的招生指标,主要用于解决掘港镇区各小学毕业生的入学。如东县实验中学、掘港天一学校面向掘港镇区招生的指标,将根据掘港镇区各小学三年来的教育教学情况和本届学生当年事业计划数,将录取名额分配至各校(具体指标另行下发),由掘港镇区各小学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推荐入学。

4.其他要求

(1)各民办初中面向镇外招生的人数不得突破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指标(具体要求见附件4),否则作违规招生论处。

(2)所有公办学校均不得跨镇招收初一新生。

(3)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跨镇入学的,一律先到施教区初中办理报名注册手续,然后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由施教区初中和镇教办共同签署意见,经教育局普教科同意后办理借读或转学手续(不得收取借读费)。

(4)对超计划招生的民办学校,对未经审批许可擅自跨镇招生或擅自接受转学、借读手续不全学生的初中将作出如下处理:

责成学校立即按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纠正。

在初中教育质量评估时,按学籍管理项规定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不得评为质量优等学校。

公办初中每违规招生一例,扣除当年中考成果奖2000元。民办初中违规招生的,除没收违规招收的学生所缴三年学费外,还将视情况处以相当数量的罚款。

三、关于小学、初中招生有关信息上报工作

各镇教办、各中学、各县直小学于95日前,将报到注册的小学一年级和初一新生录取名册(样式见附件2、附件7)及到外镇就读的学生名单(样式见附件3、附件8)报送普教科备案,同时将电子文档通过K12短消息发送到普教科,所有文档均用Excel格式,电子文档须与纸质文本一致。新生录取名册上的各个栏目须如实填全,如有缺项尤其是缺学籍号和小学一年级缺少身份证号码、初一缺少准考证号码等关键信息的一律返回重填。学籍号按照附件9的要求进行编排。如学校经批准招收外镇学生或因特殊情况招收外县市学生的,应在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四、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1.加强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关注。各镇、各学校要从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失范行为。各镇教办主任、招生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2.规范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宣传由教育局普教科扎口管理。各学校招生宣传必须保证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必须保证学生顺利完成相关学业,各小学、幼儿园必须将招生政策原原本本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宣传,不得擅自接待招生学校的违规宣传,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生学校未经教育局审批一律不得在报刊等媒体刊登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

3.纪律要求。

(1)招生学校必须做到:

①不得到生源幼儿园或小学进行招生宣传,干扰其正常教学秩序,严禁任何招生学校在任何场合进行虚假的、旨在抬高本校诋毁他校、影响校际团结的招生宣传;

②不得以压价或变相压价的方式争抢生源;

③严禁以任何形式贿招,或私自承诺、私订协议违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分快慢班、实验班,更不得以此吸引生源;

④不得违反教育局统一部署提前招生;

⑤各学校不得突破招生区域,民办学校不得突破对外镇招生计划。

(2)对生源学校的纪律要求:

①不准向县外学校提供生源信息;

②不准接待任何招生学校到校宣传;

③不准向招生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单、住址和其他生源信息;

④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招生学校索要钱物;

不准利用职权隐瞒相关招生信息,侵犯考生及家长的知情权。

4.违规处理。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学校领导,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异地换岗,直到撤销职务。对违纪教师,在规定期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为年度先进个人,是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取消其称号,情节严重的,除通报批评外,还予以纪律处分。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附件:1.如东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小学)

2.2008年如东县小学一年级新生名册(样表)

3.2008年到外镇小学就读的学生名单(样表)

4.民办初中招生指标分配表

5.民办初中录取外镇或外施教区学生登记表(样表)

6.如东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初中)

7.2008年如东县初一新生录取名册(样表)

8.2008年到外镇初中就读的学生名单(样表)

9.2008年各小学、初中编号

 

 

 

 

二○○八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招生  通知

  如东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0印发

共印150

附件1

如东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存根)

2008年)   

 

               的被监护人                                    日出生,现通知于              日到                     学校办理小学入学手续。

 

                                            (单位盖章)

       

 

 

 


如东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008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你的被监护人              已到小学入学年龄,现通知你于           日,携带被监护人下列有关证明到             学校办理小学入学手续。

   1.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户口本

 

(单位盖章)

         

附件2

2008年如东县小学一年级新生名册

(样 式)

 

录取学校:(盖章)                                           

学校

学籍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

 

18位

家长

姓名

家庭

住址

联系

电话

原所在幼儿园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