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教育局文件
东教普〔2007〕10号
转发《南通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规划
(2007—2009)》的通知
各镇教办、各县直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全面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基[2002]14号)精神,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现将《南通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规划(2007—2009)》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七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转发 中小学 心理健康 规划 通知
如东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4月6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南通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规划
(2007—2009)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是促进中小学学生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切实提高中小学心理素质,特制定如下规划。
一、指导思想
心理健康教育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根据不同学校、不同学段学生的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立足教育,重在指导,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身心和谐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1.目标
心理健康教育的总目标是: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他们的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
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目标是:使学生不断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空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使他们摆脱障碍,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能力。
2.任务
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帮助学生树立在出现心理问题时的求助意识,促进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减少和避免对他们的各种不利影响,培养身心健康,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三、方法和途径
1.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全过程。要创设符合心理健康教育所需求的物质环境和心理环境。要在学科教学、学校德育和学生管理中寻找教育契机,增强教育的主动性。注重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起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型师生关系。班级、团队活动和班主任工作要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2.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要积极探索心理健康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提高教育的适切性。小学阶段可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展专题教育,同时要结合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进行。要避免学科化、医学化倾向,努力开发心理健康教育校本课程,通过心理训练、问题辨析、情境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讲座等,普及心理健康常识,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3.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自2007年开始,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要建立心理咨询室并按照相关标准逐步建立心理健康辅导中心,调剂配备心理辅导教师,学校心理咨询室和辅导中心对本校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或免费团体辅导。
4.积极开通学校与家庭同步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渠道。学校要指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了解和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注重自身良好心理素质的养成,营造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环境,以家长的理想、追求、品格和行为影响孩子。
四、组织实施
1.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各地要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心理教育专家及家长组成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指导小组。负责本地心理健康教育的日常管理、研究交流和对本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学校要明确分管校长和职能部门,认真抓好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实施;心理辅导室(辅导中心)负责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工作。
2.保证心理健康教育的正常开展。学校在配好心理健康教育师资的同时,要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着重保证心理辅导室(辅导中心)的建设和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学习培训的需要。要安排专门时间,保证团体和个别咨询的需要。
3.努力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学校要从学生实际出发,以学生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需要为主线,认真研讨,明确心理健康教育的重点、难点,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质量。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协作研究、课题公关等方式,解决重点问题,推广优秀科研成果。
五、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学校要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班主任和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要认真落实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联合制定的《南通市“青少年心理健康关爱行动”工作方案》(团通委联[2005]文15号),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工作。在去年启动的市级培训的基础上,自2007—2009年,每年组织300人左右的市级培训。至2009年,参训人数要基本适应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另外,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校外兼职心理辅导教师。
2.加强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地和各中小学校要将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关心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轻教师的精神紧张和心理压力,使他们学会心理调适,增强应对能力,有效地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六、评估与奖惩
1.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文明学校评估体系。在市级“青少年行为规范示范学校”的评估工作中,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评估内容,对不能积极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因工作失误,导致学生因心理问题引发恶性事件的学校,三年之内不予评估,并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
2.实施学校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的星级评估工作,根据团市委、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联合下发的《南通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星级评定办法》(团通委联[2006]30号),每年组织一次评估工作。至2007年底,省三星级以上高中、省现代化示范初中、省实验小学均要设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10%的辅导中心达市二星级以上标准;2008年,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达50%,20%的辅导中心达市二星级以上标准;2009年,有条件的学校均要设置辅导中心,30%的辅导中心达市二星级以上标准。
3.举行心理健康教育表彰活动。定期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举行优秀心理活动课、心理调查报告和心理健康教育论文评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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