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教育局文件
东教审〔2008〕2号
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教办、各县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审计,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的通知》(苏教审[2008]5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深入学习,并严格按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审计 意见 通知
如东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2日印发
共印20份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审〔2008〕5号
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
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直属事业单位: 2002年,我厅制定下发了《江苏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建设项目审计程序和审计管理权限。《办法》中特别规定对新校区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近年来,我们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的实施。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计机构加强了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工程队选择、标底编制、主要设备及甲供材购置、施工合同签订、监理责任的落实以及竣工结算审核等关键控制点的审计监督,将审计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至2007年底为止,我厅已组织协调38所省属院校开展了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通过材料审计、施工图预算审核、工程决算审核等,跟踪审计投资166.27亿元,共核减和节约资金17.34亿元。通过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促进了各职能部门加强基建项目管理,控制了工程造价,强化了新校区建设的廉政工作,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显现,普遍得到了学校的肯定和支持。为了更好地实施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步规范审计程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重要作用,按照教育部及我厅的要求,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信誉好、质量过硬的中介机构,明确相关各方的责、权、利。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一个系统工程,领导的重视、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理解、支持是全过程跟踪审计能否成功的关键。审计部门要主动承担起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的职责,纪检监察、基建、财务等相关管理部门要发挥好各自的管理职能,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好工程造价控制关。 二、对已经结束或即将结束新校区工程建设的学校,要全面总结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做法、经验和教训,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我厅。同时要积极组织力量,做好工程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及时做好工程项目的财务入账。 三、对处于建设中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跟踪审计质量的控制,严把审计质量关。审计部门和中介机构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工程造价审计的各项规定和程序,加强对现场审计人员的监督,对已完工审计项目要建立抽查复审制度,确保跟踪审计的质量。 四、根据《办法》规定:学校及单位5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在竣工验收半年时间内,必须向省教育厅报送竣工结算审计资料,由省教育厅统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此项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委托。对于长期不报送竣工结算审计资料的学校,我厅将给予通报批评。
教 育 部 文 件
教财〔2007〕29号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
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系统的基本建设投资不断增加,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些部门和单位开展了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监督、控制和评价。通过审计,对有效控制并真实反映工程造价,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完善建设工程管理,维护教育部门和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审计,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实施全过程审计;也可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内部实际情况,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部分阶段或环节进行全过程审计。
二、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勘察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检查和评价。
三、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由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实施。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委托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列入建设成本。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对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四、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应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将技术经济审查、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五、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实施情况,对建设工程各阶段的管理情况及其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各部门、各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工程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组织落实。
六、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应充分认识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在规范建设工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根据本意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或修订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制度或实施办法。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基建 项目 审计 通知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规划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08年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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