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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教职工学考核聘用实施意见         ★★★
2007年如东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聘用实施意见
作者:人事科 文章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 8:20:05

 

如东县教育局文件

  

东教人〔200741

 


 

                

关于印发《2007年如东县教育系统教职工

学年度考核聘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直学校、各镇教办:

现将《2007年如东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聘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镇、本校(县直学校)实施方案,于630日前报教育局审阅,并提交教代会(教职工会议)通过后贯彻实施(各镇学校的方案报教办批准后实施)。同时,各单位本学年度考核后,要及早制订下一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细则,确保开学初明确新一学年考核的内容及办法,从而更好地引导教职工队伍建设。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职工  考核  聘用  通知

抄送:南通市教育局师资处、政治处,县人事局,本局各科室。

如东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6月18印发

                                   共印60

 

2007年如东县教育系统教职工

学年度考核聘用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教职工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的整体提升,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学习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如东教育实际,现对做好2007年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聘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突出师德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适应课程改革需要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全面提高育人质量,推动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意见

1.考核聘用范围、对象

今年实施学年度考核聘用的单位为教育系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以县直学校和镇教办为单位组织开展工作。

参加对象为2007630日前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镇教办主任、县直学校校长由教育局考核。支教、借用人员由支教、借用单位考核,考核结果反馈原单位。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师德修养(重在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量、出勤、教育教学工作(含工作过程、工作质量,工作过程主要包括---备课、上课、学生作业、考核、课外辅导、组织课外活动)、业务研修(含业务学习、教学反思、研修活动、继续教育)等。

今年在各项考核内容中,重点突出师德师风方面的考核。

3.考核原则、方法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业绩与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各单位可视具体情况,通过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民主评议。对试聘人员要对照条件,认真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聘用。对考核合格的试聘人员,学校要作出书面考核鉴定意见,由单位考核领导组集体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交教育局人事科。

4.考核程序

1)建立考核聘用工作领导组。镇考核领导组由教办负责人、工会主席、校长代表、教师代表1115人组成(镇辖学校数多的,可以适当扩大组成人员),学校考核领导组由单位负责人、工会主席、教师代表7-11人组成。一线教师代表(不含中层干部)应不少于领导组人数的20%

2)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校本、镇本考核方案。

3)考核方案报教育局审阅,并经单位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

4以校为单位召开动员大会,向全体教师公布考核聘用实施方案。

5)教职工自我小结。

6)自评打分。

7)个人述职。

8)群众测评。

9)考核领导组测评。

10)考核领导组综合考核。

11)向个人反馈考核结果(本人签名)。

12)公示考核结果(公示三天)。

13)考核结果报教育局。

14)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完善本单位考核方案,并于下一学年度初向教职工明确新一学年度的考核办法。

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单位考核组织申请复核,单位考核组织应在接到申请复核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5.考核结果及其使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是教职工续聘、试聘、奖惩及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各单位考核领导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续聘、试聘意见。

考核结果的确定:

受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学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可以参加学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

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种类确定其考核等次。

工作态度差,或者教育教学质量连续两年在当地最差,或者学生、学生家长意见很大的不得评为合格。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直接责任人。

3)赌博、体罚学生、侮辱猥亵学生、从事有偿家教、收受、索要学生家长礼金、礼品、从事传销、直销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

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予以续聘。

2)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在各单位下一学年度教职工地方岗位津贴调整时,系数增加0.1,在年终考评、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3)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予以试聘,试聘期为一年。试聘期内给予两次考核上岗机会,待考核合格后,予以续聘。

4)各单位优秀的比例控制在教职工总数的20%以内,要综合平衡各类人员当选优秀的比例,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从紧控制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当选优秀的比例。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当选优秀的比例均不超过优秀指标总数的20%。县直学校校长、镇教办主任优秀比例由教育局确定,各镇学校校长优秀比例控制在校长总数的40%以内。考核为优秀的,必须是本单位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人员,其在民主测评中优秀得票数应超过30%,且教师当年度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时。

52006年新任教师必须经县新任教师培训班培训结业方可参加学年度考核。未取得新任教师培训结业证书或考核基本合格的,不得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学年度考核合格的新任教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签订我局统一格式的聘用合同。新任教师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予以解聘,同时书面呈报解聘理由,并附相关材料。

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人员年终考核时一般不得评定为合格。

6、关于试聘

试聘教职工的比例控制在单位实有教职工总数的1%以内,试聘人员试聘期间不享受“地方岗位津贴”。试聘人员在试聘期间由原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换岗使用。

7、关于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各县直学校、镇教办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建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各镇学校建立调解小组,及时调解人事争议,化解各种纠纷、矛盾,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要严肃纪律,强化监督。我局将设立咨询和举报电话,咨询电话:84512932,举报电话8451072384513102 

三、组织领导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聘用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高、难度大的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坚持标准,把握政策,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聘用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考核聘用组织实施情况列入对教办主任、校长的考核内容。

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加强宣传,切实做好广大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考核聘用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四、时间部署

1629召开县直学校校长、教办主任会议,布置考核工作。

271前各县直学校、各镇教办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传达县教育局文件精神;以县直学校、镇教办为单位制定考核聘用方案,报教育局审阅,并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审议通过。

3718日,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聘用方案

4710前上报考核聘用结果,并将本单位教职工考核聘用过程性材料上报教育局。

5.修订完善考核细则,在新学年度开始时,作为新学年度考核方案。

五、各县直学校、镇教办须上报的材料

1.教职工考核聘用方案71前,一式二份)。

2本单位教职工考核聘用组织领导机构(71)。

3县直学校、镇教办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71)。

4.本单位教职工量化考核细则(71前,一式二份)。

5本单位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过程性材料710前)

 

附件:2006-2007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

 

 

2006-2007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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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任教年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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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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