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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知         ★★★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知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2 16:59:59

 

如东县教育局文件

  

东教办[2007]21

 


                 

关于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教办、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以及如东《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及方式

排查时间:2007922925

排查方式:各学校自查;各镇教办负责所属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检查;局督查组抽查。

二、排查内容

各单位要对学校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情况,学校安全网络化管理运行情况,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法制教育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落实、执行情况和学校建筑、消防、交通、劳动、活动、管理、教学实验、饮食卫生、治安、运动等方面安全工作情况,一一认真查找存在的安全管理工作漏洞和事故隐患,集中排查解决。要把学校建筑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安全、管理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记录在案,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要彻底清查管制刀具,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度,常抓不懈。

三、隐患等级

为确保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到位,必须采取“全面排查,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类事故隐患按照等级分为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4.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各镇教办、各学校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将本辖区或本单位隐患自查自改的主要情况对照上述标准填写《如东县教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见附表一),各镇教办还应填写《如东县教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见附表二)。在组织事故隐患整改的同时,各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建立专门的事故隐患管理台帐,其中,排查出的各级事故隐患都必须上报至局办公室。

四、排查要求

1.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以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从严、从细把这次排查工作做好做实,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安全和稳定。一把手要亲自抓,要亲自对排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详细分工,明确责任,保证排查工作实效。

2.要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检查不到位、存有重大隐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3.教育局将于国庆前夕组织督查组就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严格督查,主要检查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情况、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情况、事故隐患管理台帐的建立情况。督查的情况将作为学校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不力、进展迟缓的学校,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必要时,将予以曝光。

4.要认真填写《如东县教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和《如东县教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逐项认真搞好自查。请各镇教办、各县直学校在925前将对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相关表格(见附表)报局办公室(电话:84512917,传真:84132190)。

附表一:如东县教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附表二:如东县教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学校  安全隐患  排查  专项行动  通知

如东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9月21印发

共印20

附表一:

 

如东县教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存在隐患单位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隐患部位

 

隐患类别

 

隐患形成原因

 

隐患等级

 

整改责任人

 

整改期限

 

整改措施:

 

 

附表二:

 

如东县教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行业、领域

     

隐患整改情况

一般

(数)

较大()

重大()

特大()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消防火灾

 

 

 

 

 

 

道路交通

 

 

 

 

 

 

特种设备

 

 

 

 

 

 

建筑施工

 

 

 

 

 

 

学校(尤其是师生重要活动场所)

 

 

 

 

 

 

 

 

 

 

 

 

 

 

 

 

 

 

 

 

备注:此表必须在925日前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局办公室。

 

单位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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