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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教育局文件
东教人〔2008〕29号
2008年如东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各镇教办、各县直学校、本局各科室:
根据省、市、县职称工作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含成人教育、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就我县2008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师资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总体要求
1.将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状况、实施素质教育情况及其教学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
2.继续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师任现职以来,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3.继续实施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支教)制度。县城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职务,应有在农村任教(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支教经历所需材料如下:
⑴支教工作总结;
⑵支教过程中的教学叙事或教学研究和调研报告等文章;
⑶支教期间的备课笔记、听课笔记、上公开课、示范课、研究课,作专题讲座的相关材料;
⑷支教期间参与或主持受援学校教科、教研活动的记录和相关材料;
⑸支教期间设计、制作、编写的教学课件、学生作业和考试试题、试卷等;
⑹支教期间收集、推荐、介绍给受援学校的最新的教育理论、教育科研、教学研究以及新课改方面的资料信息等;
⑺支教期间指导青年教师的相关材料;
⑻支教期间教育教学业绩的考评材料。
以上材料,连同受援学校的鉴定材料一并上报[支教材料须经教育局人事科审核确认后上报]。
4.根据通教师[2007]39号文件要求,今年申报中学高级、小中高、中学一级、小学高级的教师(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男教师和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女教师)需提供《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证书》或“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5.公开岗位数量、职责和任职条件,实行岗位聘任,竞争择优上岗,加强职后管理和考核。
三、关于申报评审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者应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廉洁奉献。对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以教谋私、收受学生、家长礼金礼品,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进行有偿家教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者,实行一票否决。
任现职以来,在规定的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关于具体任职条件
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9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各级教师职务必须具有相应的学历、资历、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等方面的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四、几个具体政策的掌握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范围
此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对象是2007年底在编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含职业中学、成人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在2007年底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列入申报范围。
2.申报材料的时间界限
申报人员的年龄、教龄、职龄和学历取得的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计算机考试成绩、荣誉证书的取得及论文论著发表、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截止到2008年5月31日。
3.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者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正常申报的人员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破格申报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4.关于对从事教育工作有关对象的认定
﹙1﹚班主任、大队辅导员。
﹙2﹚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含副职),学科组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高中及十轨以上初中的备课组长(以上均为正职)。
﹙3﹚确系工作需要,学校连续安排在毕业班任教的学科教师,所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按0.8年四舍五入计算(提供课表)。
﹙4﹚确系工作需要,学校安排担任副班主任;综合实践课、社会实践活动课、课外兴趣小组指导教师;本项各类人员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一年按0.5年计算(提供相关材料)。
﹙5﹚上述范围的教育工作年限可互通累计。
以上各类人员须提供在上述工作中履行职责的原始材料。
5.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职称的,由县成立听课专家评审组,统一组织听课,填写《教学评价表》。对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的,进行教材教法考试,并通过听课进行教学评价。
6.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根据其工作特点,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正校级领导(含镇教办的正职负责人)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含镇教办的副职负责人)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
7.正常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的,长期(须5年以上,现仍在岗)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中学(经认定)工作的教师,其教科研的论文级别可适当降低一个档次;经评比获县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案也可视作教科研论文;正常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的教师,长期(10年以上,现仍在岗)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中、小学(经认定)工作的教师的,其受表彰奖励的级别和教科研要求可适当放宽,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8.专职从事教科研人员,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或指导教学示范课,并作专题讲座2-3次;承担本级及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成果对本地区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正常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得少于3年;正常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5篇,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得少于5年。
9.专职电教人员任现职以来,在市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5篇(中学高级、小中高至少有2篇是省级),或设计、制作、编辑的教学软件至少2件且获省、市二等以上奖项。教育技术装备室人员的论文要求与专职电教人员相同。
10.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从事教学工作满20年,后因工作需要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现工作年限与教学时间可合并计算。
11.学历要求
申报者其具有的学历应为国民教育有效学历。200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国民教育有效学历,所学专业应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小学可为“小学教育”专业)。
对2006年底前取得国民教育有效学历,但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申报学科)不相同、不相近的,须选修相关课程:
⑴申报中高、小中高、中一的人员(包括校级领导)选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师范类)同学历层次现任教学科2门以上的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小学教师(包括校级领导)选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师范类)同学历层次现任教学科1门以上的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可正常申报相关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⑵已取得“小学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者,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小中高可不另行选修相关课程;取得中等师范学校五年制大专学历且毕业证书未注明文科或理科的,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可不另行选修相关课程。
⑶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
⑷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应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破格除外)。
⑸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业绩特别突出,大专学历,中小学教龄满15年,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龄6年以上,是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有证书)可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
⑹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才能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12.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⑴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的。
⑵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的。
⑶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的。
⑷取得江苏省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的人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的。
⑸乡镇(不含乡镇)以下小学教师。
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
13.关于论文的要求
⑴申报者提交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字数在1500字以上。对请他人代写、剽窃论文,购买获奖证书者,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⑵校级领导提交的论文中可以有1篇是教育管理研究的论文,其余均应为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
⑶凡属学科知识介绍、习题集、复习辅导资料等性质的出版物,或在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或非教育主管部门、非教育学会组织的获奖论文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材料。
五、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
㈠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评审的政策、规定、程序向广大教师进行宣传,增强职评工作透明度。要以职称工作为契机,在教师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各学校(单位)要成立职称申报评议工作小组,采取教师个人申报,在“四公开”(公开政策条件、公开述职、公开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公开推荐上报人选)的基础上,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将符合条件者公示一周,无异议者由学校领导签字把关。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水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㈡职称评审工作涉及面广,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要加大查处力度,维护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为了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全面、客观地反映申报人员水平、能力、实绩各方面的情况,为评审提供准确、翔实的依据,申报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供材料并认真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各单位要逐项认真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任教经历、教龄、班主任年限、工作量等栏目要仔细核准,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名。所有复印件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报送材料必须按材料目录的要求按序整理装订成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送申报表一式2份,《简介表》一式20份,花名册1份(电子文档);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送申报表一式2份,《简介表》一式3份,中级破格的《简介表》一式17份,花名册1份(电子文档)。《2008年职称评审花名册》以镇和县直学校为单位,分系列分级填写。其余按材料目录要求,交足交齐所需材料。凡要单位验证盖章的材料,必须认真审核,加盖验证章,否则,均不予评审。
七、时间安排
5月10日,召开职评工作会议,部署职评工作。
6月18日,各单位考核推荐,并将高、中级推荐评审材料报送我局职称办。
6月26日前,中学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按程序推荐并中转报市高评委。
6月26日前,中学一级、小学高级破格申报材料按程序推荐中转并报市中评委。
6月30日前,中级材料完成资格初审工作。
7月底前,中级评委会完成评审任务。
8月上旬,完成评审报批工作。
9月底完成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初聘定职。
附件:
1.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2.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参考表
3.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档次划分与表决分数线
4.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参考表
5.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档次划分与表决分数线
6.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
7.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档次划分与表决分数线
8.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民意测验(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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