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双甸高级中学采购谈判函
各有关供应单位:
我校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要求,就下列商品进行谈判采购,欢迎贵单位参加报价并作出服务承诺。
一、产品型号及要求:
节能日光灯(含灯架、安装);单管节能日光灯144套,单管节能黑板灯32套;
节能灯品牌型号:晨辉光宝T5、华荣T6、夜牛T5、兆亮T5;
节能灯架:单管不锈钢灯架和单管不锈钢黑板灯灯架全部选用电荷牌T8灯架改装。
二、相关事宜:
①报价单位必须具备生产或经营以上产品的资质。
②凡从网站下载的谈判报价单必须在本校发布的报价单原有格式上填写,如有其它情况可在备注栏或附页中说明。本校不接受报价单位自行制作的报价单。报价中含节能灯具灯架、运输、安装调试、税金等所有费用,涂改无效。报价资料中必须附售后服务承诺书,报价单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后生效。
③镇流器和灯架必须有国家CCC认证,节能日光灯必须有国家节能认证;节能灯照度年衰弱不大于5%;质保期不少于2年。
④达不到产品说明书节能标准和国家相关验收标准要求无条件退货;免费提供一定数量节能灯以便学校及时更换。
⑤以上各项请填报单价和总价;采购方根据单价合计总价进行采购;产品必须为正规渠道合格的原厂新品。
⑥付款条件:项目供货到双甸高级中学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付75%款。供货时间要求: 2008年7月30日前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⑦报价截止时间:请于2008年7月23日下午3:00前将报价资料(含报价单位资质、报价单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密封送至如东县双甸高级中学综合楼三楼。电话:0513-84632922 、0513-84611064;传真:0513-84611049 联系人:陈 军、蒋建林。
⑧报价单位在参加报价前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佰圆整;未成交单位在询价结束后全额退还,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开始履行后退还。在规定的报价时间截止后,报价单位不得放弃或撤销报价,否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⑨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成交单位凭经政府采购中心鉴证的合同、用户的验收单以及正式发票到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按有关规定结算货款。
⑩报价单位如对本询价单作出报价,采购方即视为响应本询价单中的全部要求。报价单位如因报价错误等原因放弃成交项目、不签定合同,采购方除按《政府采购法》规定处理外还将处以不低于成交价格1%的违约金。
成交单位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三日内签订合同并报政府采购中心鉴证。
如东县双甸高级中学 2008年7月20日
附:
如东县双甸高级中学节能灯和灯架采购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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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品牌、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套) |
合计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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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节能灯(含镇流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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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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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锈钢单管灯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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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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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锈钢单管黑板灯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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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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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装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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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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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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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总价 |
元 |
报价单位(章)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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